公司秘书—外国人与公司法

公司秘书—外国人与公司法

马来西亚是一个有自由对外投资政策的国家。一般来说,对一家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有非常小的限制,除了与马来西亚公共利益攸关的行业(如能源、水、教育、石油等)进行贸易的公司。

在马来西亚的公司环境下,如果一个外国人想要成立一家公司 (请查阅外商投资马来西亚的税收效益),他有两个选择:在马来西亚注册为外国公司或在马来西亚注册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公司

根据1965年《公司法》,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马来西亚没有总部或主要营业地的非法人团体、协会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这样定义之后,它没有说,除非1965年《公司法》另有规定,否则其大部分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

1965年《公司法》规定,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有义务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否则,根据马来西亚税法,从事外国公司业务的个人可能承担责任。但是,请注意,只有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有义务注册。

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有营业地,被视为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营业地不一定是指营业场所。有判例法规定,一家外国公司的董事连续9年访问马来西亚并每年在同一家酒店开展业务时,该公司被视为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

因此,请注意,如果您代表您的公司在马来西亚进行交易,上述情况听起来与您有关;您可能有义务将您的业务注册为外国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1965年《公司法》,外国公民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不受具体限制。这意味着,外国人可以拥有本地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请查阅马来西亚设立外资企业指南)。

根据《公司法》,只有两名股东才能成立公司。两名股东无需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但是,该法案规定至少有1名董事在马来西亚居住。

乍看之下,在马来西亚成立一家本地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似乎是一种更简单的商业方式。虽然这可能并非完全错误,但这并非没有困难。

例如,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被赋予公司法人资格,并且被视为马来西亚人,即使其受益所有人实际上是外国人。然而,由于马来西亚将普通法作为其广泛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因此也适用于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

这意味着有可能超越公司的法律人格,将其控制者的身份视为公司的真实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持有权益和财产,特别是土地的权力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土地归州政府管辖。马来西亚的每一个州对外国人拥有土地都有不同的政策和方法。

因此,如果没有适当的规划和与相关专家协商,不采取简单的方式合并一家本地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被证明是浪费的。想象一下,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成本,结果却发现它无法开展你想要的业务。

因此,建议您首先咨询新山公司秘书,以帮助您决定哪种方法更适合您的预期业务。了解您的业务实体可以和不能做什么将有助于您计算业务风险,从而降低灾难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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