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业务开始2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通常会签订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件。公司通常签订的一种常见法律文件是合同。当涉及到公司和合同时,此类合同对公司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类型和公司状态(请查阅公司成立:业务开始1)。
公司成立前合同
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订立合同。因此,在颁发公司注册证书之前,公司不能签订任何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签订任何合同,则由发起人签订,发起人是注册公司的人(请查阅公司注册步骤1、公司注册步骤 2、公司注册步骤 3)。
根据普通法,公司不受公司成立前合同的约束,因为公司成立之时还没有成立,即使据称是为了公司利益而成立,公司也不能声称根据该合同应获得的任何利益。发起人是该合同项下对所有责任负责并享有所有利益的人。
然而,1965年《公司法》第35条允许公司批准公司成立前的合同。当公司在新山公司秘书协助下成立后批准该合同时,该合同将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如同公司在合同日期已成立一样。
为使公司批准此类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a)发起人或代表公司的其他人明确签订了合同;以及
b)批准必须在公司成立后进行。
临时合同
临时合同是指公司成立后但有权开始营业前所签订的合同。只有上市公司才有权在发行公司注册证书后开始营业。因此,临时合约只与上市公司订立的合约有关。
根据1965年《公司法》,临时合同是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除非和直到公司有权开始其业务。与公司成立前的合同不同,公司不需要批准临时合同就具有约束力。当公司有权开始其业务时,临时合同将自动具有约束力。
合同格式
在公司注册证书(或上市公司,表格23的发行,开始其业务的权利)发布后,公司签订的任何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但是,只有由拥有本公司授权的人(无论是明示授权还是默示授权)进行此类交易时,本协议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