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财产、厂房和设备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财产、厂房和设备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六号》(更改当前软件应用程序的费用)、《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2003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四号》(财产、厂房和设备——补偿损失或减值)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二十三号》。马来西亚的每家企业都必须在财产、厂房和设备方面执行此标准。遵循此标准并不困难,但企业主必须注意很多小细节。因此,另一个更好的选择是聘请一家新山会计事务所来帮你照顾那些细节。

财产、厂房和设备会计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资产,确认其账面价值,并确认与该资产有关的减值损失和折旧。如果你能确保你的会计师(请查阅关于会计师的四个迷思)能理解《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并不适用于以下方面,那就再好不过了:

– 资产的登记和计量

– 除植物幼苗外,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

– 矿物储量,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提出了确定与财产、厂房和设备相关的费用的理想程序。你必须选择成本模型或重估模型来作为贵公司的会计政策,并将该政策用于整个类别的物业、厂房和设备。

重估模型:将该项目确认为资产后,企业主必须按重估的数值对具有可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进行计价。你必须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和随后的折旧(请查阅年终前要考虑的会计工作)。

成本模型:将该项目确认为资产后,企业主应当从其费用中扣除任何减值损失和累计减值损失,并将有关损失作为备抵账户

此准则对采用重估价模型或成本模型为会计政策的步骤提供了明确且准确的指导(请查阅五个管理簿记的方法)。它还规定了企业主应该如何正确计提折旧,即折旧额和估计使用年限。此外,它还规定了适当的折旧方法,并讨论企业主应该如何补偿以及何时确认减值。

所有与财产、厂房和设备相关的会计分录都必须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被披露。此准则讨论了与财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财务报告的过渡期时的操作。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