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收入(范围和目标)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收入(范围和目标)

每家企业的主要目标都是创造收入(请查阅财务报表上的四个警告迹象)。根据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收入是指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这种增加通常来自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从而增加了股本。

收入包括营收和收益。营收是从公司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你可以用特许权使用费、利息、销售额和股息等术语来描述营收。《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在不同场合和不同类型的交易中获得的营收的正确会计方法(请查阅马来西亚最受欢迎的商业趋势)。

大多数企业主和会计师可能并不知道他们应该何时在财务报表(请查阅企业主应该关注的关键领域)中确认公司营收。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你应该在你确定某项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时确认营收。

范围:

每家企业都必须使用本准则核算从下列交易和场合获得的收入:

– 提供的服务。

– 销售货物。

– 其他实体使用企业资产时获得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

根据本标准,公司以销售为目的生产的物品和为转售而购买的物品都被称为货物。

当其他实体使用贵公司的资产时,营收来自以下活动:

– 利息——使用企业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费用。

– 股息——这些是支付给股东的业务分配。这些分配与股东持有的特定类别的资本成比例。

– 使用费——使用非流动资产的费用,如版权、商标和计算机软件。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不适用于以下收入:

– 使用权益法进行金融投资产生的股息。

– 租赁协议。

– 包含在《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范围内的保险合同。

– 其他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

– 矿产资源开采。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对农产品的承认。

通过了解《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你就可以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确认营收时做出正确的决定。你可以联系任何一家新山会计事务所,以了解更多关于《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八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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